NCC 通過遠傳、台灣大哥大合併案,但超額頻譜得繳回或轉讓

Jason | 電信綜合區
前(2021)年底,台灣大哥大拋出震撼彈,宣佈將與台灣之星合併,經過二個月後遠傳電信也宣佈與亞太電信合併,台灣電信市場重回三強鼎立狀態;而在合併消息釋出一年多後,NCC 今(18)日宣佈以附加條款核准上述電信合併案,不過在合併後超出法定上限的頻寬,必須自主繳回、轉讓或是交換。

台灣大哥大宣佈併購台灣之星,成為台灣第二大


NCC 指出,由於電信產業技術演進迅速,通訊網路布建需要龐大投資成本;而 5G 技術的興起,讓網路佈建成本增加,對於資本需求更甚以往,因此國際間電信事業透過合作或合併整合頻譜與網路資源、改善經營情況或提升網路涵蓋率,已成為全球行動通信產業發展趨勢之一。

對此,NCC 於 2 件合併案均依電信管理法第 26 條之規定,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因素進行審查,決定對 2 件合併申請案分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

NCC 表示,2 家存續公司整合頻譜、網路與人力資源後,至 116 年將可提升 4G/5G 人口覆蓋率至 98% - 99%,用戶可享有更佳網路覆蓋、服務品質得以提升;另外現有 476 萬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用戶權益也不受影響。此外在整併後,透過網路布建最佳化以及結合智慧節能系統,每年將可節省 1.6 億度電,相當於 205 座大安森林公園的減碳效果。

遠傳電信宣佈將與亞太電信合併 台灣電信重回三強鼎立

 

多餘頻譜得處分

不過,在合併後,遠傳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的合併頻寬均超過法定三分之一的上限,NCC 指出,考量資源合理分配、增進市場競爭、維護用戶權益及網路整併需求等因素,NCC 與數位部共同研商,以附附款請業者應於 113 年 6 月 30 日期限內,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方式包括自主繳回超額頻寬、轉讓予其他電信事業、與其它電信事業交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