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大翻譯一下~
感謝 貴客戶來函建議「開放國內電信互相漫遊」陳情案乙事,本公司甚為重視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4條規定:「經營者同時為第二代經營者時,『得』將其所經營之第二代行動通信網路提供新經營者為網路漫遊服務61條規定,奉主管機關命令與其他電信業者共同成立行動通信建設協商小組,持續協商網路漫遊等共用事項。,其漫遊服務安排由業者間協商訂定之。經營者提供漫遊電信服務,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所稱新經營者,係指非同時為第二代經營者之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本公司亦已依同管理規則第
有關 貴客戶惠賜的寶貴意見,本公司將積極與其他電信業者研議與磋商,以滿
足消費者之通訊需求。
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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