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恰恰不能由網頁發送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原本簽定500恰恰的契約內容就是有送免費簡訊300元,亦即可發送100通免費簡訊,並且可由東信網站或手機發送簡訊免付任何費用,但最近改成由網頁發送要付費,而且僅是公告說東信網路傳訊已轉為台灣大的CATCH簡訊,而且沒有任何針對500恰恰的配套措施或相關公告,這樣容易造成用戶的誤判持續發送簡訊造成損失,這很顯然是非然不妥並且令人意外的作法,我認為電信公司應該照原契約內容,東信500恰恰用戶由網頁發送簡訊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意即照著契約來走比較恰當.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第11條: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因此呼籲使用500恰恰的用戶們為自己爭取權益,因為沒有執疑就可能被漸漸的被電信公司蒙混過去,造成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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