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為了「One More Thing」標語使用權控告 Swatch,結果法院判蘋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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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指出,蘋果稍早在基於「One More Thing」的法院訴訟輸給Swatch,原因在於法院認為「One More Thing」並非專屬蘋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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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訴訟起因在於Swatch在旗下一款錶款使用「One More Thing」標語設計,而Swatch在2014年11月27日便將「One More Thing」申請註冊為專利,並且可使用至2024年。由於蘋果過去從前任執行長Steve Jobs開始就經常使用「One More Thing」作為發表會壓軸驚喜,即便後續由Tim Cook擔任執行長之後便甚少以「One More Thing」揭曉新品,但蘋果仍認為Swatch將此申請註冊商標專利,將使本身產品行銷受到影響,因此便於後續向Swatch提起訴訟。

不過,澳洲商標局顯然站在支持Swatch說法立場,認為Swatch表示「One More Thing」的想法源自美國經典電視電影《神探可倫坡 (Columbo)》系列,其中開著標緻403的洛杉磯重案組刑警主角可倫坡經常把「just one more thing」掛在嘴邊,而Swatch也以此形象打造一款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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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院裁決結果,認為蘋果並未在特定產品或服務使用「One More Thing」相關敘述,加上蘋果通常僅只是在發表會過程上使用此語句吸引關注目光,但隨後就與產品或服務本身毫無關連,因此不認為Swatch將「One More Thing」申請註冊為產品商標會影響蘋果產品銷售,最後裁定Swatch勝訴,並且將由蘋果支付相關法訴訟費用。

在此之前,蘋果也曾經因為Swatch在旗下新款具備NFC近場感應功能的手錶產品使用「Tick different」作為宣傳標語,認為與蘋果過去曾在Mac產品使用的「Think Different」過於相似,因此向Swatch提告,但後續由瑞士法院裁定Swatch勝訴,認為Swatch採用宣傳標語並不直接影響蘋果產品銷售。

雖然在法院訴訟輸給Swatch,不過蘋果卻以Apple Watch產品銷量大幅影響Swatch在內傳統錶商產品銷售,甚至持續在智慧手錶維持銷售前茅地位,顯然在法院訴訟敗訴也不會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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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自台灣高雄的楊又肇,以前聯合新聞網 (udn.com)數位頻道主編,以及在各網站頻道以本名或Mash Yang名稱維持提供撰寫、授權內容等身分,持續在網路、科技相關活動、展覽出沒。撰寫內容涵蓋個人感興趣內容,包含手機、網路、軟體、零組件,以及科技市場動態,另外也包含各類惡趣味內容,並且持續關注蘋果、微軟、Google、Intel、AMD、Nvidia等經常在你我生活中出現的科技廠商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