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決定不上訴 Google 判決,你的感想是?
Google 與台北市政府之間的七日猶豫期爭議,一直都是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密切注意的一個指標,先前台北行政高等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的裁罰無效,當時台北市政府考慮要上訴;不過後來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Google 一案「不必然要以法律途徑解決」,而昨日台北市法務局也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將不會繼續上訴。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台北市法務局指出,雖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此爭議判決撤銷原處分,但在判決內明確指出 Google 的 Android Market 平台提供消費者付費下載軟體,應適用消保法第 19 條提供消費者 7 日無條件解約權,因此台北市法務局認為「法院判決再次肯認依現行消保法規定,Google 所提供的交易應提供 7 日猶豫期。」
不過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中,也認為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限制專屬中央權限,且只能由消費者自行提起訴訟主張無效,也就是說台北市法務局一開始就沒有介入爭議的必要,對此法務局則表示遺憾與尊重。而由於台北市法務局已確認此類交易的中央機關為經濟部,在已有明確管轄機關、法院也與法務局對於消保法 19 條的解釋一致的情況下,決定不再上訴,也重申 Google 必須以消費者權益為重,提供 7 日猶豫期,「善盡企業責任」。
從這裡看來,先前 Google 被裁罰的這一筆應該是就已經不用罰了,不過爭議的本質還是存在,因此 Google 會不會重啟台灣的付費 Play 商店?短期來看似乎還不是那麼樂觀,而為了讓台灣的數位內容下載產業更為健全,適度的修法還是必要的,不然以後問題可是會愈來愈多啊。
※ 引用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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