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位市場法開鍘蘋果 恐成首個被以全年營收 10% 作為罰款的科技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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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來自:Mashdigi】

歐盟委員會稍早指控 蘋果涉及違反數位市場法 (DMA),可能成為第一個面臨數位市場法以全年營收 10% 作為罰款的科技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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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蘋果仍可對此進行改善,最終裁決將會在 2025 年 3 月之前公布。

而在 蘋果近期作法,已經先在 iOS 17.4 允許歐盟地區用戶在 iPhone 使用第三方 軟體市集服務,同時也能在 App Store 使用第三方支付選項,而預設網頁瀏覽器也以更明確提示讓使用者自行設定,並且選擇預設搜尋引擎。

在稍早向開發者釋出的新版預覽 作業系統更新中, 蘋果也開始在 iPadOS 18 beta 2 加入與 iOS 17.4 相同設計,亦即可讓歐盟用戶使用第三方 軟體市集服務、在 App Store 使用第三方支付選項,同時也能自行決定 iPad 上的預設網頁瀏覽器、搜尋引擎服務。

歐盟數位市場法從今年 3 月 7 日正式生效,同時歐盟委員會也從今年 3 月開始調查 蘋果、Meta、Google、亞馬遜等大型科技業者在歐盟境內服務運作模式,釐清是否違反數位市場法,最高將以公司全年營收 10% 作為罰款,累犯情況則會使罰款變成以公司全年營收 20% 比例計算。

在此影響下, 蘋果先前接連在歐盟地區調整 App Store 使用規範,同時也連帶針對全球地區的 App Store 使用規範作調整,包含允許模擬器 軟體進駐 iPhone,同時也開放遊戲串流服務進駐 iPhone、iPad 機種。

至於先前報導指稱, 蘋果可能因為歐盟數位市場法影響,暫時不會將「 Apple Intelligence」服務帶到歐盟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