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再次遞交彩虹蘋果商標專利,避免遭人濫用、延長使用權利
【此文章來自:Mashdigi】
蘋果稍早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遞交全新商標申請,顯示將把經典彩虹蘋果標誌列為專利商標,避免經典彩虹蘋果標誌遭濫用。
根據蘋果在去年12月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遞交申請文件,顯示蘋果正申請註冊經典彩虹蘋果商標設計專利,其中明確描繪以綠、黃、橘、紅、紫、藍等色呈現的蘋果標誌設計,預計用在頭飾、帽子等衣物。而蘋果目前確實已經在旗下商店提供銷售印有彩色蘋果標誌的T恤,因此提出此項商標專利最主要應該是為了避免遭人濫用,同時也是為了延續此項商標專利可持續使用權利。
彩虹蘋果標誌最早是在1977年由平面設計師Rob Janoff打造,並且應用在當時推出的Apple II電腦,取代原本由蘋果共同創辦人於1976年提出以「坐在蘋果樹下的牛頓」為設計,並且僅用於Apple I的商標,此後則一直沿用至1998年推出首款iMac時作出修改,同時變更為雙色系列設計,直到2007年再次變更為金屬帶有陰影的銀灰色蘋果標誌,並且在2013年後改為至今採扁平設計的蘋果標誌設計。
不少市場傳聞指出蘋果商標設計靈感來自被夏娃咬一口的蘋果,或是現代電腦之父圖靈自殺時所咬的氰化物蘋果,但蘋果前執行長Steve Jobs在過去受訪時,則說明被咬掉一口的設計只是為了讓它看起來不像櫻桃。
蘋果稍早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遞交全新商標申請,顯示將把經典彩虹蘋果標誌列為專利商標,避免經典彩虹蘋果標誌遭濫用。
根據蘋果在去年12月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遞交申請文件,顯示蘋果正申請註冊經典彩虹蘋果商標設計專利,其中明確描繪以綠、黃、橘、紅、紫、藍等色呈現的蘋果標誌設計,預計用在頭飾、帽子等衣物。而蘋果目前確實已經在旗下商店提供銷售印有彩色蘋果標誌的T恤,因此提出此項商標專利最主要應該是為了避免遭人濫用,同時也是為了延續此項商標專利可持續使用權利。
彩虹蘋果標誌最早是在1977年由平面設計師Rob Janoff打造,並且應用在當時推出的Apple II電腦,取代原本由蘋果共同創辦人於1976年提出以「坐在蘋果樹下的牛頓」為設計,並且僅用於Apple I的商標,此後則一直沿用至1998年推出首款iMac時作出修改,同時變更為雙色系列設計,直到2007年再次變更為金屬帶有陰影的銀灰色蘋果標誌,並且在2013年後改為至今採扁平設計的蘋果標誌設計。
不少市場傳聞指出蘋果商標設計靈感來自被夏娃咬一口的蘋果,或是現代電腦之父圖靈自殺時所咬的氰化物蘋果,但蘋果前執行長Steve Jobs在過去受訪時,則說明被咬掉一口的設計只是為了讓它看起來不像櫻桃。
廣告
Mashdigi
出生自台灣高雄的楊又肇,以前聯合新聞網 (udn.com)數位頻道主編,以及在各網站頻道以本名或Mash Yang名稱維持提供撰寫、授權內容等身分,持續在網路、科技相關活動、展覽出沒。撰寫內容涵蓋個人感興趣內容,包含手機、網路、軟體、零組件,以及科技市場動態,另外也包含各類惡趣味內容,並且持續關注蘋果、微軟、Google、Intel、AMD、Nvidia等經常在你我生活中出現的科技廠商動態。
網友評論 0 回覆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