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重申 Google 必須拆分、出售其 Chrome 瀏覽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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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來自:Mashdigi】

先前美國司法部要求 Google 拆分其 Chrome 瀏覽器業務,甚至不排除要求拆分 Android 業務之後,雖然 Google 後續以國家安全為由,要求美國司法部放棄要求將其公司業務拆分的想法,但美國司法部仍在一份文件中重申 Google 必須拆分、出售其 Chrome 瀏覽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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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指出,對於許多用戶而言,透過瀏覽器通常是連接網路的管道,而 Chrome 瀏覽器目前更成為全球最普及的瀏覽器產品,因此要求 Google 拆分、出售 Chrome 瀏覽器業務,將能中斷 Google 以此擴大其搜尋服務,並且讓更多第三方搜尋服務進駐 Chrome 瀏覽器。

除此之外,美國司法部也維持限制 Google 透過向 蘋果、Mozilla、更多手機品牌業者支付費用,藉此換取使其搜尋引擎成為預設服務,藉此在諸多搜尋引擎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


而就 Google 先前回應說法,認為美國司法部的作法過於激烈,同時也認為其要求遠超過原先法院裁決要求 Google 必須與合作夥伴達成協議,亦即除了 Google 仍可維持原本透過付費方式與蘋果等業者合作模式,但也允許蘋果等業者能以相同方式與其他搜尋服務業者合作,例如蘋果能針對 iPhone、iPad 採用不同預設搜尋引擎,Mozilla 瀏覽器也能與其他業者合作不同搜尋引擎服務。

不過,美國司法部顯然堅持要求拆分 Google 的 Chrome 瀏覽器業務,可能認為即使允許原本與 Google 合作的業者能與更多搜尋服務合作,但最終仍有可能因為 Google 提供較高費用維持合作關係,導致無法發揮制衡作用的情形有關。

目前 Google 仍有可能提出改善作法,而美國聯邦法院預計會在 4 月舉行聽證會之後,裁定 Google 必須如何調整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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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自台灣高雄的楊又肇,以前聯合新聞網 (udn.com)數位頻道主編,以及在各網站頻道以本名或Mash Yang名稱維持提供撰寫、授權內容等身分,持續在網路、科技相關活動、展覽出沒。撰寫內容涵蓋個人感興趣內容,包含手機、網路、軟體、零組件,以及科技市場動態,另外也包含各類惡趣味內容,並且持續關注蘋果、微軟、Google、Intel、AMD、Nvidia等經常在你我生活中出現的科技廠商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