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想要當恐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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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拒絕手機軟體7天鑑賞 北市重罰100萬元
  • 2011-06-27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林麗玉】

    台北市消保官上週要求美商Google,必須針對手機應用軟體,訂出退費機制,期限是今天(27號),台北市法規會上午接到Google說明,不過Google仍表明,拒絕給予手機應用軟體七天鑑賞期,並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銷售付費軟體,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今天(27號)表示,Google以停售付費軟體,顯然是意圖綁架消費者,換取拒絕遵循法律特權,北市府決定裁罰Google一百萬元,再度令7月1日前改善,否則再加重罰。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北市府限令美商Google,必須修改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訂出退費機制,並依照消保法規定,給予消費者手機應用軟體的七天鑑賞期,不過27號為展延最後期限,Google依舊表明拒絕依照臺灣消保法的規定,給予七日的鑑賞期,並且揚言暫時停止對臺灣消費者銷售付費手機應用軟體,這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北市府決定依法裁處100萬的罰鍰,並且再度令Google,必須在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否則將再加重處罰,不排除罰處最高150萬元罰鍰。主委葉慶元說,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十五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七日內退費規定,北市府原本已經在上週四要求改善,並給予展延期限,Google還是不願改善,才決定重罰100萬元,至於美商Google公司週四會到台灣與北市府進一步商談,如果7月1號前還是沒有改善,將依照法律規定,二度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