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貧窮憨男 購萬元手機
誇張 誘貧窮憨男 購萬元手機
父日掙70元 「哪有能力付」
2009年10月15日蘋果日報【洪紹欽、蕭夙眉╱台中報導】中縣一名未滿二十歲的中度智障男子,八月間在台灣大哥大加盟門市閒逛,被推銷高價手機,花光了三個月的中低收入身障補助九千多元、第一個月電話帳單就達一千八百五十元。社工獲悉後打抱不平,代為向消保官申訴,業者才同意退款及解除門號契約;消保官則好心代為買回手機。
推銷惹議
中縣消保官翟威甯指出,一名有中度智障的王男,八月十一日在中縣大雅民生路閒逛,逛到台灣大哥大加盟店門口被女業務員推銷手機,還推薦他買新上巿、高價的兩萬兩千元的HTC Touch HD(T8282)手機及申辦門號,且表示簽訂兩年、每月繳最低一千八百五十元通話費,手機只要九千九百元。
好心消保官掏錢買下
王男當天身上正好帶著三個月的中低收入身障補助九千多元的現金,但因他未滿二十歲,最後還找來同樣患有精神疾病的母親代為簽下合約。
《蘋果》昨天前往王男家中,發現他與雙親、祖母住在一棟兩層樓透天民宅,一家四口全靠王父做資源回收維生。王父苦惱地向記者說:「我一天收入不到七十元,哪有能力付兩萬元的手機!」王母則說,兒子抱怨黑白手機功能不好,無法將吧檯職訓老師上課內容錄音,想買比較好的手機,「我糊裡糊塗到手機門市簽名,收到帳單才嚇了一大跳。」
翟威甯表示,伊甸基金會社工探訪發現,王男沒有行為能力,業者根本不應推銷手機,代向消保官投訴。
經調解後,台灣大哥大代表同意吸收八千元違約金、及電話費一千八百五十元,解除門號契約;但手機已使用,店家僅願損失三千多元手機清理費,翟威甯好心花一萬八千多元買下手機,讓店家把九千九百元退給王男。
業者允解除門號契約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批,「業者對意識耗弱的消費者,應善盡保護之責才對。」律師郭隆偉說,未滿二十歲者購買手機,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若有精神疾病,可被視為無行為能力者,簽訂的契約無效。
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長阮淑祥表示,智障人士外表不一定看得出來,此案經智障青年的媽媽陪同簽約符合規定,協調時才知其母患有精神疾病、家裡狀況不好,公司決定從寬處理。出售手機的店家昨天則不願回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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