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上網不能用 NCC:三天可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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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上網不能用 NCC:三天可退租
中時更新日期:2010/03/12 02:37唐鎮宇、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林上祚/台北報導】
遠傳、台哥大開賣iPhone,為台灣行動上網市場升溫,但消基會過去一年多來平均每九天接到一件行動上網申訴案。消基會並調查發現,若消費者購買後發現所在地區訊號不良、無法上網而要求解約,五家業者中,有三家表示需付違約金。NCC說,若有上網太慢情形,民眾可三天內要求業者無條件退租。
消基會分析過去一年行動上網申訴案件發現,「連線速率低落或完全連不上線,要求賠償或解約」與「資訊未詳盡告知,造成額外連線費用」這兩項占七成以上。
消基會調查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威寶、亞太五家業者,消費者買了三.五G網卡若無法使用、要求解約時,台哥大、威寶、遠傳都表示「需付違約金」;中華電信、亞太「視情況而定」。
依政府訂定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電信服務若連續阻斷超過一二小時時,當月月租費應全免。但實際上五家業者都表示,「需另外討論,賠償並非按照契約月租費扣減標準」。消基會抨擊業者完全沒有保障消費者權益。
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秘書劉莉秋回應,行動上網服務沒有違約金,是消費者申辦服務時,若添購網卡、手機,由電信業者補貼,讓消費者以低價購得商品的綁約問題。若消費者提前解約,當然要退還業者先前的補貼費用。
她解釋,若消費者申辦服務後回去發現無法上網,一、二天內反應,業者都可依個案退費;消費者也可向各業者直營門市申請「試用服務」,只要身分證件與押金擔保,就可拿網卡看看家中、上班地點是否可順利連線,再決定是否申辦。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3G與3.5G行動上網速率若低於64Kbps300Kbps,民眾可向NCC申訴,NCC可對電信業者祭出罰款、或按時數折抵月租費。
NCC並表示,消費者申辦3G網卡後,如果回家發生無法上網問題,可在三天內要求業者無條件退租;上網速率若低於NCC規定下限,可向NCC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