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修訂《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草案通過,手機、終端裝置標示「中國台灣」將不能賣
先前由於華為在台灣販售的手機中,顯示「中國台灣」字樣,而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所有中國品牌手機廠商祭出切結書,保證未來手機中「台灣」字樣不可改為「中國台灣」而導致國家尊嚴被損害;而 NCC 今日更進一步,於第 900 次委員會議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20 條修正草案,將禁止「中國台灣」標示正式法規化。
NCC 表示,有關於「中國台灣」的名稱標示爭議,雖然已經要求品牌切結,不過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範;而這一次 NCC 增訂《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除了完備法制外,也將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電信終端設備。
NCC 強調,待完成修正,已取得審定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之螢幕顯示,有損害我國國家尊嚴之情形,經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者,NCC 或原驗證機構將予以廢止其審定證明。
也就是說,如果手機業者在任何地方使用「中國台灣」字樣而不改正,審定證明就會被廢除,連帶的手機也無法在台灣市面上販售;若非法販售,也會被 NCC 開罰。
NCC 表示,有關於「中國台灣」的名稱標示爭議,雖然已經要求品牌切結,不過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範;而這一次 NCC 增訂《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除了完備法制外,也將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電信終端設備。
NCC 強調,待完成修正,已取得審定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之螢幕顯示,有損害我國國家尊嚴之情形,經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者,NCC 或原驗證機構將予以廢止其審定證明。
也就是說,如果手機業者在任何地方使用「中國台灣」字樣而不改正,審定證明就會被廢除,連帶的手機也無法在台灣市面上販售;若非法販售,也會被 NCC 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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