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欲修消保法 排除 App 七日猶豫期
數位商品七日猶豫期解套
大家應該腦中還記憶猶新,之前 Google 與台北市政府之間的 Google Play 付費購買應用程式七日猶豫期(俗稱鑑賞期)的爭議,當初台北市政府要求 Google 依照消保法的規定,提供購買應用程式的消費者 7 天的猶豫期,在猶豫期間都可無條件退費,比 Google 本身提供的 15 分鐘內退費機制要長得多;這個要求讓 Google 相當不能接受,於是關閉了台灣 Google Play 的付費下載功能,一直到今年 2 月底才恢復,兩方的纏鬥將近兩年。在這段期間中,台北市政府與 Google 都各自堅持自己的立場,台北市政府認為 Google 在台灣做生意應該要遵守台灣法規,況且連 Apple 都承諾提供七日猶豫期,Google 沒有理由不遵循;Google 這方則堅持全球統一的 15 分鐘退費期間,無法為台灣破例。不過,也有更多人呼籲,我們的消保法把網路購物納入七日猶豫期的保護範圍,雖然適用於實體商品,但像是應用程式的這種數位內容,還維持 7 日的猶豫期實在不合時宜;有些人可能買了遊戲、玩一天就破關然後要求退貨,會扼殺整個數位內容產業,因此要求政府修法。
雖然 Google 回復了台灣線上商店的付費下載功能,爭議看似落幕,不過上面提到的狀況還是存在,也因此行政院會今(23)日也通過了消保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 19 條第二項,針對可複製或易腐壞等商品,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依職權舉行公聽會,若認為有維護交易公平的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排除適用 7 天猶豫期。也就是說,線上購買 App 這種「可複製」的商品,未來在草案通過後,將無法繼續適用消保法 7 天猶豫期的規定。
關於這點,不知大家有什麼看法?小編本身是蠻支持的,畢竟 7 天對於數位內容來說實在是太久,如果這草案真的通過的話,類似的爭議應該不會再發生了。
※ 引用來源:新頭殼
廣告
網友評論 0 回覆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