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話收訊差 消基會:消費者有權解約

水龜伯 | 手機綜合區

行動電話收訊品質不佳,但消費者無法異議,還需要按合約支付金額。對此,消基會日表示,現行合約不合乎消費者保護原則,消費者發現通訊品質不佳,應該有解約退款的自由,不必支付高額的違約金。

消基會表示,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討並制訂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及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從2003年至今,消基會共接獲46件關於申辦手機號碼或無線網卡,卻發現收訊不良,消費者想欲申請退費時,卻因為被綁約一至二年,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的申訴案件。

根據消基會調查,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及大眾電信PHS等六家電信業者的合約內容都載明,消費者想解約都要付違約金。

消基會表示,除解約就要賠錢外,六家業者中,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及大眾電信PHS三家未提供試用服務。台灣大哥大則只有對台灣大哥大門號的使用者提供一天的上網試用服務。

威寶電信則由承辦店家「自行決定」是否要給消費者七日的試用期。遠傳電信在直營門市提供3.5G無線網卡,消費者有七天的試用期,但要付2,000元訂金。

消基會表示,美國電信業者所提供的試用期高達30天,且不需理由就可以退租,消費者只需要支付已撥打的費用;但台灣則完全沒有這項服務,不但沒有試用期,碰到收訊品質不良,消費者想租時,還要繳交高額違約金。

from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