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G 上網龜速 可無條件退費
3.5G 行動上網速率不如廣告所稱,民眾抱怨解約還要付使用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昨日表示,消費者認為速度不足,可要求業者進行實測,測試速度真的不足,可要求無條件退費。中華電信也有善意回應,3.5G 申辦窗口將以負面表列方式,告知消費者不適宜申裝地區。
消費者高先生表示,他於今年六月申辦 3.5G 行動上網,卻發現速率僅有撥接標準,向業者申訴後,業者答稱附近沒有基地台,無法維持穩定水準,他遂辦理解約,反被要求支付使用費。
目前台灣約有四十萬個 3.5G 用戶,平均月租費約七百至一千元,中華電信曾歸納用戶背景,申請 3.5G 的用戶,大多是商務人士,工作時必須帶著電腦隨時上網。
根據NCC實測結果,目前 3.5G 的人口涵蓋率,沒有一家業者達到九成,速度也無法達到 3.5G 規格,會自動降速到 3G 甚至 2.5G,亦即速度從 7.2 Mbps 降到 2 Mbps,消費者常覺得受騙,認為業者刻意隱瞞速度不足事實。
NCC營運管理處簡任技正梁溫馨表示,電信業者除了在契約書清楚載明之外,一旦消費者認為速度不足,對產品不滿意,不符合契約書內容,電信業者必須無條件接受退費。消保官張嘉麟也指,連線速率無法達到契約速度,構成產品給付瑕疵,消費者可要求解約,且不應被收取違約金。
中華電信行通分公司協理石木標表示,住在鄉下地區民眾,不適宜申裝,另外有些都會區基地台因抗爭拆台,也會影響鄰近區域通訊,以後都會在窗口告知申裝者,如有糾紛,採個案處理。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都強調,3.5G 是分享式頻寬,使用場地及同一時間上網人數多寡,都會影響到速度,如衍生糾紛採取個案處理。
對於 3.5G 能否給予十天鑑賞期,不滿意者退費?電信業者表示,電信科技產品都是高單價,還要配門號,很難給鑑賞期,不過消費者可要求實測,速度問題如果無法解決,再研究退費。
◎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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