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刁難 NP? 電總:請民眾提證據
[記者/胡皓勛 攝影/羅挺倬 構圖/李妍忻]
NP 開辦一月 單日最高 8 千人申請
根據電信總局資料庫統計,若以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7 日為計算週期,共有 35239 個門號順利移轉,預定於 11 月 17 日以後生效的有 22419 門號,平均成功率為 64.84%,換算下來每日有 2 千多件 NP 申請,單日最高紀錄則是 10 月 28 日的 8020 件。
抱怨電話響不停 業者難辭其咎
據電總統計,自 NP 實施以來,每天都會接到消費者抱怨 NP 失敗的電話,有些心急的消費者甚至每天打電話申訴,顯現無論是移出或移入業者,在處理 NP 申請案件時都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電總表示,申訴的情況大致上有三種,一是消費者不知道自己仍處於原業者優惠期內 (合約未清、違約金未繳回),二是「退件原因不明」,另外則是「系統逾時」,除了第一項「資格不符」可歸咎給消費者,其他兩種情形都可解釋是業者不熟悉流程,或是處理過程有瑕疵導致 NP 案件失效,而業者的疏失竟是消費者承擔後果。
業者「技術干擾」NP? 電總請消費者舉證
面對甚囂塵上的電信系統業者「技術干擾」、導致 NP 轉移不易的說法,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坦承,「技術干擾」的界定很模糊,要掌握業者「刁難」的具體證據更困難,電總無法單憑消費者的單方說詞對業者開罰,否則引起的爭議將更大。
他表示,礙於國內法律保障個人資訊,消費者的檔案無法在業者間直接流通,NP 一定得經過填單、送件、回覆、審核等流程,雖然曠日費時,卻是現行法規下唯一的辦法。
2 個月觀察期後開罰 NP 效率待加強
高凱聲強調,電總預計再給業者 2 個月的「觀察期」,等到明年初會通盤檢討,制定一套 NP 標準作業流程,之後業者若再「狀況外」而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電總即可依法開出每張 30 至 300 萬元的罰單。
高凱聲表示,有些國家 NP 僅需數小時,是因為資料庫處理方式不同,不過電總仍將協助業者提高 NP 效率,不可能會超過 4 個工作天,「因為那實在太丟人了」。
電總已自 11 月 10 日起設立申訴專線:0800-016-916 (能移入,就移入),在收到消費者投訴電話後,電總將聯繫移入與移出業者共同說明,並要求業者在三日內主動回覆消費者。若經查是業者疏忽,消費者毋需再前往門市申請,移入業者也應該展現服務品質,為移入客戶代為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