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證詞透露 Google 以廣告收入 36% 分潤 讓 Google 搜尋服務成為蘋果 Safari 瀏覽器預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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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來自:Mashdigi】

先前在法院上的佐證文件、證詞顯示 Google 曾與三星及蘋果達成協議,使其搜尋引擎服務在市場發展更為有利,稍早於法院證詞中,更指稱當使用者透過蘋果的 Safari 瀏覽器預設 Gooogle 搜尋引擎查找內容時,Google 就會以使用過程產生廣告收入的 36%,作為向蘋果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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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彭博新聞報導指出,芝加哥經濟學教授 Kevin Murphy 在出庭作證時,透露 Google 在與蘋果之間合作交易裡,包含將以使用者藉由 Safari 預設的 Google 搜尋引擎查找內容時,Google 將會以過程中產生廣告營收的 36%,作為蘋果在此合作中所獲得「營收」。

而在此之前,Google 負責搜尋業務、數位助理服務的資深副總裁 Prabhakar Raghavan 證實曾在 2021 年以 263 億美元為代價,藉此作為諸多瀏覽器預設搜尋引擎,並且以此獲取流量。而 Prabhakar Raghavan 認為即便 Google 因此在 2021 年獲取高達 1464 億美元的搜尋廣告收入,但仍強調以支付 263 億美元價格為代價的成本相當高。

不過,目前還無法確認蘋果在此合作中總計獲得多少廣告收入分潤,若以 Google 去年總收入達 2798 億美元規模,其中絕大部分是來自廣告收入情況推測,估計蘋果在此合作可能獲得數百億美元的「營收」。

Google 與蘋果方面並未針對細節作回應,但在先前在聲明中表示公開企業內部細節將不合理地損害 Google 與其合作夥伴權益,同時也將影響其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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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自台灣高雄的楊又肇,以前聯合新聞網 (udn.com)數位頻道主編,以及在各網站頻道以本名或Mash Yang名稱維持提供撰寫、授權內容等身分,持續在網路、科技相關活動、展覽出沒。撰寫內容涵蓋個人感興趣內容,包含手機、網路、軟體、零組件,以及科技市場動態,另外也包含各類惡趣味內容,並且持續關注蘋果、微軟、Google、Intel、AMD、Nvidia等經常在你我生活中出現的科技廠商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