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提擬新法,要求軟體市集業者不得限制App使用支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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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必須允許使用者可透過其他第三方業者、側載方式取得App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 (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近期除了通過讓蘋果及Google抗議的《美國創新及選擇網路法案》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稍早更通過《開放軟體市場法案》 (Open App Markets Act),將要求蘋果App Store與Google Play Store等軟體市集作法進行規範,其中包含不得限制app下載來源,或是限制app所使用支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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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法案以20票對2票懸殊對比通過,但之後仍須由參議院進行全體表決同意。

在《開放軟體市場法案》規範中,明文禁止蘋果、Google等業者限制開發者僅能透過其軟體市集提供app內容,或是規定使用者僅能透過其軟體市集取得app,甚至規定開發者不得在競爭對手提供特定內容,另外也允許使用者能透過其他第三方管道取得app內容,甚至無需透過Android或iOS預設管道即可取得,意味使用者也能藉由側載 (sideload)方式安裝app。

而在支付交易部分,《開放軟體市場法案》規範也要求業者不得限制app內所使用支付系統,亦即蘋果、Google不能以任何方式限制開發者或使用者僅能透過其指定支付系統進行app內交易。

不過,跟先前反對《美國創新及選擇網路法案》一樣,蘋果與Google也同樣反對《開放軟體市場法案》,其中包含認為允許使用者自行以側載等方式安裝來路不明的app,可能會產生系統安全及隱私問題,甚至可能造成更多惡意攻擊影響。

但在先前時候,蘋果已經與開發者達成和解,將允許開發者在app內透過其他支付系統進行交易,只是app內容取得方式依然會規定透過App Store管道取得,至於Google方面則強調允許使用者透過第三方軟體市集,或是以手動方式安裝app,並未規定僅能透過Google Play Store取得app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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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自台灣高雄的楊又肇,以前聯合新聞網 (udn.com)數位頻道主編,以及在各網站頻道以本名或Mash Yang名稱維持提供撰寫、授權內容等身分,持續在網路、科技相關活動、展覽出沒。撰寫內容涵蓋個人感興趣內容,包含手機、網路、軟體、零組件,以及科技市場動態,另外也包含各類惡趣味內容,並且持續關注蘋果、微軟、Google、Intel、AMD、Nvidia等經常在你我生活中出現的科技廠商動態。